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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28 21:49:56 | 言晓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1072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1311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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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就要开始了,相信很多考生对江汉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www.jhun.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 言晓网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体育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定向对口援疆计划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杰出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和其它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省级专业统(联)考。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级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和计划进行调增或减停,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均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相关专业考试科目须符合下列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科器乐须为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科须为声乐。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第二十三条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本语种和英语考生,其它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以大学英语为主。学校另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法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语种修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等专业均以英语组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含)、女生1.65米(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且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其中出国留学学生第四学年国内学费按普通同类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会计学(ACCA)和金融学(CFA)专业除正常学费外,另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年单独收取课程培训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面的制度。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项目。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凡取得江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入学前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同时,学生入学后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成绩合格,由江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江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过江汉大学校园网(www.jhun.edu.cn)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37298;微博:@江汉大学_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汉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江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三明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政策,依法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 福建 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三明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闽 师范 学堂,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院校、全国 50 所创新 创业 典型 经验 高校、全国 民族 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等众多教学科研平台。学校坚持做强工科、做优师范、做特文科,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个国家级 特色专业 、14个省级 一流专业 、11个省级特色专业。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颁发 证书 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 考试 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 语言 答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两个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 新生 ,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理工 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均折算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 体育 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 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598-8398809。

第七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8-8399682。

第八章 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二十三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不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十条 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三十一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第三十二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不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第三十四条 不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查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江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
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20个学院(部),6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1个,国家新文科项目、国家新工科项目、国家新农科项目共8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作物学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16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5个,省部级创新平台45个;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等5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60余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浙江省特级专家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7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3人、中科院“百人计划”4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6人。
第三条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第一。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招生],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进校后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二条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和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只招收高考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在录取时有《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均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协同育人招生情况: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3.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成绩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浙江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省外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外语成绩。若外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
湖南省执行省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4.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外国家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2021年进档录取的预科考生,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录取到预科所就读的具体专业。
6.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九条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植物保护、林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茶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被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在艺术类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本科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学校开设“求真实验班”,坚持立德树人,以“宽厚基础、差异教育、融通国际”为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学术抱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型创新人才。
求真实验班下设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和新文科求真实验班3个班级,共涵盖22个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学生入学2年(第四学期末),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学、智慧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园艺、茶学7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可在环境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10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金融工程工商管理、法学5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
第六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2022年各专业参考学费如下:
1.农学、植物保护、智慧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观赏园艺)、茶学、新农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2.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中药学、生物制药、新工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3.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为10350元/生·学年。
4.生物技术、生态学、地理信息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工程、法学、英语、城市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新文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5.风景园林、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设计专业,学费为69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学费为6325元/生·学年。会计学专业,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联动资助体系。通过经济资助、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等导向政策,让每一位学生资助对象健康成长成才。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
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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