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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章程(南京体育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

2024-05-26 16:11:40 | 言晓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体育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330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艺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1010729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今天言晓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章程(南京体育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章程(南京体育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

2022年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一路3000号。上级主管部门: 陕西 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被陕西省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 毕业生 ,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艺术 类招生、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考试 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我院所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不限男女生比例,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2022年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本科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预留。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非色盲、非色弱。

2.书法学专业:(1)陕西省外考生:书法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要求非色盲。

(2)陕西省考生:书法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要求非色盲。

3.艺术学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要求非色盲。

美术学(美术学)方向仅面向省外招生,办学地点在雁塔校区;美术学(艺术美育)方向仅面向陕西招生,办学地点在临潼校区。

4.音乐学(艺术美育)专业:音乐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非色盲。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 学习 的要求,全部专业要求非色盲,部分专业要求非色盲、非色弱(详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6.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7. 海南 省考生录取阶段文化课高考成绩使用其原始分(满分750分)。

8.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各专业(方向)录取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完成各专业(方向) 志愿 填报工作,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第十四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其他类型本科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详见各类型招生简章。

第四章 考生违纪及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 民族 、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院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官网网址: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招生处咨询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传真: 029-88221716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

2022年5月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章程(南京体育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

2022年南京体育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表演舞蹈表演专业)

2022年南京 体育 学院 艺术 类招生简章(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南京体育学院艺术类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南京体育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 江苏 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体育高等学府。学校坐落于古都南京,拥有灵谷寺、仙林、五棵松(筹)、滨江四个校区。灵谷寺主校区位于南京市东郊紫金山南麓原民国中央体育场旧址,占地640余亩。学校承继中国近代体育百年文脉,现为一所既为国家、社会培养各类体育专门人才和竞技体育精英选手,又跻身体育科技前沿阵地、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独具特色的省属高等体育学府。

学校办学65年来,坚持“学训融合、育人夺标、创新求进、服务社会”的特色发展之路不动摇,取得了丰硕办学成果,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体育总局、江苏省委省政府以及国际奥委会和巴赫主席的充分肯定,多次获得国家和省级嘉奖。学校积极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获批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体育学被批准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和体育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获批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3个,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11个,拥有国家级 特色专业 建设点3个,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江苏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3个;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国家体育总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学校作为江苏竞技体育的主力军、大本营,积极服务体育事业发展,先后走出了国家体育总局原局长袁伟民等一大批体育行业领军人物,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成果丰硕,培养奥运冠军16名、世界冠军105名,被誉为“世界冠军的摇篮”。

学校教育教学设有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等11个单位,15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工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于2017年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 资格。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 校招 收艺术类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本科生。

二、 专业介绍

(一)表演 专业

招考项目:健美操、啦啦操、艺术体操、技巧表演、武术表演、舞龙舞狮表演;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戏剧影视表演体育艺术表演的知识,具有扎实的创作技能、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不断获取新知的能力,能够从事学校、文艺团体、厂矿企业、社区及文化传播部门相关表演、创作、制作、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等 工作 的表演艺术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表演概论、形体训练、中外戏剧史、角色创造、表演片段训练、编导与实践、剧目排练与演出、音乐与律动、中外台词 语言 艺术、专项动作训练等课程;

修业年限:4年 言晓网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就业方向 :学校、文艺团体、厂矿企业、社区及文化传播部门相关表演、创作、制作、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二)舞蹈表演 专业

招考项目:体育舞蹈、 民族 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街舞;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艺术学、体育学基本理论,掌握舞蹈、体育舞蹈基本技巧,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修养和实践能力,能在各级各类专业艺术团体、学校、文化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健身俱乐部等单位,从事艺术活动组织、舞蹈表演、编导、教学与训练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舞蹈解剖学、舞蹈生理学、艺术概论、中外舞蹈史、基本乐理、音乐选配与制作、表演基础理论、表演基础技能、体育舞蹈理论与实践、体育舞蹈专项拓展、芭蕾基训、现代舞基训、舞蹈基本技巧、古典舞身韵、现代舞、民族民间舞、舞蹈编导、剧目表演等课程;

修业年限:4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就业 方向:各级各类学校、表演性团体、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群众文化团体、培训机构、健身俱乐部等。

三、招生计划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计划

面向部分省市拟招收120人,表演专业拟招50人,舞蹈表演专业拟招70人。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艺术类 高考 报名,文化 考试 在高考报名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3、具有健美操、啦啦操、艺术体操、技巧表演、武术表演、舞龙舞狮表演、体育舞蹈、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街舞训练基础。

四、招生专业、招生省份和招考方式

(一)使用省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省份和专业

(二)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省份和专业

(三)注意事项

1、“专业课成绩类型”为“省统考”或者“校际联考”的省份考生无需参加我校校考报名,我校将直接使用对应的省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类型”为“省统考合格后校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成绩后方能参加我校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专业课成绩类型”为“校考”的省份考生可不参加高考报名地省级统考,直接参加我校校考。

2、 河北 、江苏、 湖北 、 湖南 和 广东 5个实行“3+1+2”高考模式的省份考生首选科目必须为“历史”, 北京 、 浙江 和 山东 3个实行“3+3”高考模式的省(市)考生选考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黑龙江 和 陕西 只招收艺术(文)考生。

3、表演专业在 新疆 只接受计划类型为“普通类”的考生报考。

五、校考网上报名和网上实时 视频 考试安排

(一)校考网上报名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00至2022年1月6日12:00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为

(1)高考报名地艺术类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或登记表);

(2)高考报名地艺术类准 考证 (或报考证);

(3)身份证正反面。

2、网上审核和缴费

我校招生办公室于2022年1月6日结束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报名状态变为“审核通过”后,务于2022年1月7日结束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手续。报名 成功 以完成缴费为准。考生一经缴费,如放弃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3、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22年1月8日上午10:30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2年南京体育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说明准备网上实时视频考试。

注:时间截止后,我校不再进行任何关于报名、资格审核和缴费相关操作。

(二)网上实时视频考试安排

1、2022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采用网上实时视频考试形式,有关安排如下:

(1)模拟考试时间:2022年1月10—12日(考生务必至少完成一次模拟考试,考生可在模拟考试时预约正式考试时间单元,未预约的考生将由我校统一分配正式考试时间单元)

(2)正式考试时间:2022年1月14—15日(考生须在自己的正式考试时间单元内登录考试系统并完成所有考试内容)

(3)考试系统网址:njty.gaokaobaoming.com

2、网上实时视频考试具体操作流程和其他有关要求将于2021年12月30日后在我校招生网(网址为

六、招考项目和考试办法

(一)表演 专业

1、招考项目:健美操、啦啦操、艺术体操、技巧表演、武术表演、舞龙舞狮表演

2、考试办法:

(1)健美操、啦啦操、艺术体操、技巧表演考试办法:

基本形态:10分   基本技术:50分   综合能力:40分

(2)武术表演、舞龙舞狮表演考试办法:

基本形态:10分   基本技术:40分   专项能力:50分

(二)舞蹈表演 专业

1、招考项目:体育舞蹈、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街舞

2、考试办法:

基本形态:10分   基本功:20分   综合能力:70分

(三)注意事项:

1、各项目具体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以我校招生网公布为准(网址为

2、考生必须按照各项目具体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中要求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依据各项目具体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中要求进行着装和准备考试音乐;

4、校考成绩将于3月中旬在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七、录取原则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提档,对进档考生按如下原则执行录取:

(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高考报名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

(二)按各专业校考(或对应省统考及校际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其他说明

(一) 新生 入学3个月内,进行体检、资格复查和专业能力测试,如发现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若本简章与上级部门2022年艺术类招生工作要求相违背,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学校全称:南京体育学院

学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

邮政编码:210014

主管部门: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费 标准:6800元/年

住宿标准:500--1500元/年

招办电话:025-84755150

招办传真:025-84755150

招生网址: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章程(南京体育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

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四川音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654

第五条院校地址:

1.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过程、录取结果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由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告。

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各专业分省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新媒体艺术专业除外),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分别为: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别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2021年新增“新媒体艺术”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学校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新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艺术史论、艺术管理、舞蹈表演、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二)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1、报考学校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学校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所有专业均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录取其它相关规定:

(1)根据考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在同一生源省份分文理科类安排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分别按文理科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上述六个专业在同一生源省份未分文理科类安排招生计划,但该省考生又分文理科的,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折算公式为: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和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方向)、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复查和复测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音乐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8-85430120,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处传真电话:028-85430284

学校官方网站:

学校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招生信息网: dz_zsc.html

学校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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