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言晓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浙江本科院校艺术生招生简章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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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邮编:321100。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由浙江师范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商学院、
法学院、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1个基础部,涉及
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在招专业22个,在校生近8000人。产业经济学、
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
生态学,省级重点建设专业
应用化学,省级特色专业
旅游管理、
工商管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网络空间安全、
汉语言文学、应用化学,浙江省首个本科招生的特色专业网络空间安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911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
英语。
第十九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以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名次高、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以及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联系电话:13957979992 传真:0579-82291190、0579-8229316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11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
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邮政编码3100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按照不同招生模式、专业招考方向,分为两年制、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各类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定并印发各类全日制本科生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学院纪委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面向全国计划招收
音乐表演、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
表演、
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共582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计划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个本科专业48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舞蹈表演2个本科专业2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规定执行。与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计划招收15 人,录取原则按照《关于浙江音乐学院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招生公告》规定执行。
面向港澳台地区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1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面向国际学生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的学生,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招收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必修课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我院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
音乐剧)、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招考方向),参考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文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且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
(1)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钢琴曲写作》、《四部和声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面试问答》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基本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音乐剧)专业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100)×70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复试)、《单一技术技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
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其他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非浙江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571-89808080
学院网址:
招办邮箱:zs @zjcm.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8082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浙江艺术生分数线
2023浙江艺术生分数线介绍如下:
言晓网
省份 年份 类 别 第一段 第二段
浙江 2023 美术类 510 461
浙江 2023 音乐类 477 417
浙江 2023 舞蹈类 478 421
浙江 2023 影视表演类 502 451
浙江 2023 时装表演类 484 438
浙江 2023 播音主持类 460 382
浙江 2023 编导类 505 415
浙江 2023 摄制类 487 400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参加考试的对象一般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章程计划和扩招,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方式:
高考的录取方式多数采用网上录取,对考生的录取是根据考生的分数及所填报的志愿来进行的。如今所采用的志愿填报方式,将全国的大学分为若干批次。
主要有“提前批”(军事类院校)、“第一批”(一本大学,包括全国重点大学、普通1本大学)“第二批”(普通2本大学:包括,公办二本、民办二本)、“第三批”(3本,主要包括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职高专 学校,即专科)。
此外,还有许多高校进行自主招生,但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渣纤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 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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