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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本科招生简章 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2024-05-25 05:38:51 | 言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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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本科招生简章 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陆军军医大学坐落于中国美丽的山水都市重庆,是“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现有高原军事医学等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陆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三军医大学,院校国标代码:91012)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招生形式为全国统招。

第三条  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是指我校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批准招收,为地方培养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无军籍,不享受军人学员相关待遇,培养和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陆军军医大学正式学籍的无军籍地方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并符合陆军军医大学毕业、授位相关规定者,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以下证书:

(一)本科毕业生:颁发陆军军医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八年制(本博连读)毕业生:颁发陆军军医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博士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毕业生通过国家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考试,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编制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档案审查,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等。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依据上级批准的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数量规模和专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特色水平、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人才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下,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采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只招收符合生源地报名条件且为中共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按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三)考生体格检查结论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在考生同分情况下,按照各省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四)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五)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该省份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份确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七)考生入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根据该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此外,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者学校认定不适宜在军事行政区域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军队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基础医学专业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学费为5000元/人/学年;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预防医学专业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学费为4500元/人/学年;药学专业四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四年制、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四年制、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四年制学费为4000元/人/学年。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为120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陆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30号(邮政编码:400038)

招生咨询电话:023-68752052

招生监督电话:023-68752126

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网:http://www.tmmu.edu.cn/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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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陆军军医大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陆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三军医大学,院校国标代码:91012)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招生形式为全国统招。

第三条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是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批准招收的地方本科生。学生在校期间无军籍,不享受军人学员相关待遇,参照普通高校同类专业进行培养。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四条无军籍地方本科生经入学复审合格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陆军军医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认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档案审查,开展新生复查复试工作等。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特色水平、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考生体格检查结论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一批本科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在考生同分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

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学校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考生入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根据该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

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此外,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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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海警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及分数

武警海警学院2023年文科男生580分、文科女生594分,理科男生538分、理科女生585分;2023年招生简章如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学院(简称武警海警学院)是武警部队领导的指挥类高等教育院校,下设基础部、军事训练系、维权执法系、情报侦察系、舰艇指挥系、机电管理系、航海系等教学系部;

主要承担海警机构警官和警士培养培训任务,是国家海上维权执法人才培养的摇篮。学院驻地浙江省宁波市,濒临东海,是国家首批开放口岸,经济发达,文化深厚,环境优越,交通便利。

历史沿革:

1983年9月,国务院批准武警总部直属的海巡训练大队改为水面船艇学校。1993年9月,转隶公安部,更名为公安边防水面船艇学校。1999年3月,实施高等专科教育,更名为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3月,实施高等本科教育,更名为公安海警学院。2018年6月30日,转隶武警部队,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学院。

办学定位:

学院是武警部队指挥类高等教育院校,坚持“聚焦实战、服务部队、着眼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办学指导,秉持“忠诚、责任、荣誉、海洋”校训,以建设与中国海警力量相匹配的一流海警院校为目标;

以海警机构初级指挥警官和专业技术警士为主要培养对象,旨在培养具备海上维权、执法和防卫作战知识、能力、素质的合格人才,为海警机构建设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职能任务:

学院坚持全面服务海警机构,为海警机构建设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职能作用主要表现为“1+3”功能,即海警人才培养基地,海上维权执法研究中心、海警建设发展决策咨询智库、海警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等方面智力支持。

学院始终以海警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培训类别涵盖生长警官高等教育与任职培训、现职警官基本培训与辅助培训、警士培训、文职人员培训以及对外培训。

学科专业:

学院紧紧围绕海警机构海上维权执法使命任务,以海警机构建设发展需求为牵引,依托军事学、法学、工学等学科门类;

构建了“以维权执法、船艇指挥为重点”“学历教育和任职教育融合发展”海警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开设了维权执法(作战指挥、法学)、船艇指挥(作战指挥、航海技术)、武警侦察指挥(侦察情报)等40余个专业。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的教员120余人,博士生教员近60人,省部级教学名师7人;

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类岗位津贴4人、三类岗位津贴34人,享受部级津贴3人,获省部级教学竞赛奖励19人次,获军队教学成果奖4项。

科研成果:

多年来,学院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项,主持完成军队和武警部队级科研项目130余项;

出版教材和学术专著160余部,有60余篇学术论文被国际三大检索收录,有50余项发明获得国家专利,有120余项研究成果转化为海警机构的制度规定和培训教材。

教学条件:

学院设有训练舰艇大队,现有2000吨级、600吨级舰艇用于实习保障。建有基础类、专业类实验实训室近90个,其中,海警舰艇模拟仿真实验室为宁波市大型船艇综合仿真重点实验室,以其为主体的海警舰艇综合仿真训练中心被评为“浙江省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言晓网

建有游泳馆、军体馆、篮球馆、综合训练场、文体训练活动中心等场馆,文体活动设施齐全。图书馆纸质藏书50余万册,电子图书资源60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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