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天津理工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问题,今天,言晓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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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24年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上海海事大学2024年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整理上海海事大学官网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感兴趣的同学们可以参考。
院校简介
上海海事大学发轫于1909年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
经济学、
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经过百年积淀,学校已发展为国家航运事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学校在服务“一带一路”、海洋强国、长江经济带、上海“四个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上海海事大学经管类专业的办学历史源远流长,记录着中国航海类院校商科高等教育的历史。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立足上海、辐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沿海沿江地区、面向海内外,追求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功能的协调发展,为全国航运、物流及其它相关涉海和临港产业提供经济管理人才支持和相关的智力和决策支持。
学院下设亚洲邮轮学院,是亚洲第一家具有学位授予资格的培养邮轮管理专业人才的专门学院,由上海海事大学和英国海贸(国际)传媒集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共同筹建,为中国乃至亚洲的邮轮产业培养和输送高质量邮轮管理人才。
学院愿景:成为以海运经济与
供应链管理为专长的精英商学院。
学院使命:培养在全球海运与物流产业具有显著竞争力的商界精英。
项目简介
上海海事大学MBA教育始于1996年。该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海大经济管理学院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MSM)开始合作举办MBA项目。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独立试办MBA教育。2001年,学院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全国MBA教育合格评估,并取得全国综合评估第三名的好成绩,受权开始正式举办MBA教育(全国第三批),2002年,学院与MSM合作举办的MBA项目获得AMBA认证。同年,上海海事大学获批为全国第一批30家试办EMBA教育的单位之一。
2013年,学校为了对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交通部、上海市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专门开展上海海事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育,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高端专业教育品牌,以满足上海乃至全国航运与物流服务业与国际接轨的需要。2014年,学院成为AACSB(国际高等商学院协会)会员。
上海海事大学MBA以供应链物流的工商管理教育为主要品牌,重点突出港航优势,兼顾综合管理教育。众多的上海海事大学MBA毕业生已成为大型企业尤其是航运、港口和物流企业的CEO、CFO、CLO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海大MBA教育中心被誉为“航运界的黄埔军校”。截止2021年6月,我校累计招收MBA学员5000余人,已获得学位4800余人,境外合作办学MBA近600人,如今,数千名海大MBA/EMBA校友活跃在各行各业的管理岗位上,一批优秀毕业生已走上重要领导岗位,为国家经济建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项目类别
(一)EMBA项目(非全日制)
学制:2.5年,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三天)
学费:上海班学费24.8万/全程,异地班学费以官方通知为准
录取方式:考生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上海海事大学复试,并且符合教育部和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毕业论文与证书授予:在规定年限内(一般不超过4年)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要求,则授予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上海海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奖学金:奖励金额丰厚,最高可达学费的50%,具体为:
励志奖学金、一志愿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卓越人才奖学金、“飞行家”奖学金。
(二)MBA项目(非全日制)
学制:共2.5学年,上课时间为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学费:上海班学费18.8万/全程,异地班学费以官方通知为准。
奖学金:
一志愿报考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学生活动奖学金、海外游学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励志奖(助)学金、优秀论文奖学金。
项目特色
一流的管理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
百年的航运院校
上海海事大学百年的航运学科积淀
专业的研究基地
中国(上海)自贸区供应链研究院、亚洲邮轮学院、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交通部水运经济研究所。
多元的师资渠道
具有国际视野的国际学者、政府专家、企业领袖。
丰富的奖学金计划
EMBA/MBA新生奖学金最高为学费的50%
终身制学习,无限拓展人脉
成为海大校友,终身免费学习,免费参与海事大学论坛、讲座等。
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及授课模式
(一)培养目标
培养能够胜任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高层管理工作需要的实务型,复合型和应用型高层管理人才,尤其是培养从事航运、港口、物流及其他临港工业和临港服务业的务实型企业管理人才。
(二)培养方向
MBA项目(非全日制)培养方向:
1.港航物流与临港产业
2.互联网+供应链
3.
跨境电子商务
4.航运金融
5.(滨水)旅游产业规划与开发
6.邮轮游艇产业与管理
7.资本运营及市场管理
8.通用型管理
(三)授课模式
1.互动式教学
2.问题导向型教学
3.案例教学
4.管理决策模型教学
5.
商科+X
讲座
6.企业实地考察、邮轮游艇体验式学习
课程设置
(一)EMBA(非全日制)项目课程设置
模块式课程体系,既针对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又体现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
1.管理提升模块
工商管理的核心课程,将最前沿的管理理论与中国特色的管理环境以及港航领域管理经验相结合。
主要课程:《港航企业战略管理》、《数量分析与管理决策——以港航企业为例》、《营销管理——营销理论在港航市场的运用》、《运营管理——航运金融运营管理》等。
2.行业特色模块
通过专业特色课程和行业前沿讲座深度解析港口、航运、物流领域的最新理论和发展趋势,提高学员为航运中心建设发展服务的能力。
主要课程:《智慧港口建设及其发展趋势》、《
人工智能和数字化物流》、《国际航运经济及其发展趋势》等。
3.必修基础知识模块
教育部规定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必修基础知识课程,包括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企业管理基本理论、相关伦理道德等。
主要课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中国航海史和中国航运史》等。
4.必修实践模块
组织素质拓展活动、相关课程的实地考察和参观活动。
(二)MBA(非全日制)项目课程设置
1.核心类课程
主要课程:战略与企业成长、管理
会计、财务报表与财务决策、管理与组织行为学、战略性
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VUCA时代下的营销管理、信息管理与
移动商务、运营管理。
2.拓展类课程
主要课程: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管理与创新、合伙人与股权激励、航运新业态与管理、宏观政策与港航企业管理、海事规划与案例。
3.分析基础类课程
主要课程:商业应用中的
数据科学、决策的智慧与艺术、管理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与公共政策。
4.通识类课程
主要课程:
商务英语、博弈与谈判、团队与沟通、企业文化管理、孙子兵法与商业伦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注:具体以每年开学教学培养计划公布的为准。
“商科+X
讲座
“商科+X”是上海海事大学MBA教育中心在全球技术经济等大变革背景下,帮助EMBA/MBA学员培养具备更宽广的知识,更灵活的思辨能力,实现知识自由跨界迁移和交叉思维,以跨界创新的理念促进学以致用,推出的系列专家讲座。上海海事大学MBA教育中心将定期推出涵盖自然科学、
哲学、文学、艺术、历史、新闻传播、
心理学等学科的“商科+X”系列讲座。
报考指南
(一)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报考人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且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2024年管理类联考为例)。
1.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及以上
(于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
2.大学本科毕业工作3年及以上
(于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
3.大学专科毕业工作5年及以上
(于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二)报考方式
硕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报名信息
1.报考单位:10254(上海海事大学)
2.报考院系所:
MBA项目选择:504(经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
EMBA项目选择:120(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
3.报考专业:12510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
4.研究方向:
MBA项目选择:01(工商管理MBA(非全))
EMBA项目选择:02(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5.学习方式:2(非全日制)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所有考生均应亲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信息。
(三)考试
1.初试
初试考试即为管理类联考,时间一般为报名当年12月下旬(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2024年入学的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下旬(具体以研招网通知为准)。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
英语二”,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2.复试
复试科目:由上海海事大学自主安排,以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复试时间:以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3.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与复试)择优录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性质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第五条 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本科招生专业61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青、优青等一批优秀人才;注重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获批国家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有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0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十二条 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
艺术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类(
摄影)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①、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
动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0元;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0元;③、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合作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④、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
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2020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上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其他专业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上学。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投档分)为主要依据,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校在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相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对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对其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
航海技术专业、
轮机工程专业、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海事局最新颁布标准执行(或请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
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听障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听障本科学生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九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理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216795
监督电话:022-6021627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招生网址:zsb.tjut.edu.cn E-mail: zsb@tjut.edu.cn

连海事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切实实施“阳光工程”,秉承着公平、共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此次招生,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以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大连海事大学与美国休斯顿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三个本科招生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红绿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航海类专业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航海类专业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无需参加海事局单独组织的理论考试,在完成船上见习并通过海事局组织的适任评估后,分别直接换发无限航区二副(含GMDSS通用操作员)、二管轮、电子电气员证书。
二、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
2.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人数比例约为6:3: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专业方向协调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具体分流方案,结合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进行分流。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言晓网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均按照ABET(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标准执行教学计划。
2.在报到时,学校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大连海事大学学籍;按照休斯顿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须达到雅思6.5分或托福79分或多邻国测试105分的标准方可注册休斯顿大学学籍,未按要求时间达到语言标准的学生,须按照《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调整学习计划,进一步强化英文学习,达到语言标准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方法执行。在专业录取环节中,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剂环节,将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与普通类专业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仅招收有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专业大类所含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22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4800元/生·学年:政治学与行政学。
2.52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海事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金融工程、日语、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应用物理学、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公共管理类(所含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专业分流后按学校相关规定退大类培养期间学费差额)。
3.5520元/生·学年:法学。
4.598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
5.60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不超过1200元/生·学年。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辽宁省教育厅新批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海事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学校设有高额度、高比例的奖学型奖学金,覆盖面超过参评学生的30%;全国首创的“情商奖学金”是学生应聘的“特色名片”;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采用奖学与支持海外游学相结合的奖励形式,是海大学子力争上游的奋斗目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实现全覆盖,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文件,毕业后选择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可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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