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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本科院校招生简章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4-05-20 21:31:44 | 言晓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1010484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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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本科院校招生简章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郑州铁道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电话

郑州铁道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电话:0371-60666067。

铁道警察学院通常是本科提前批和第二批次本科招生,因此郑州铁路警察学校为二本院校。铁道警察学院坐落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管、公安部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前身可追溯至创建于1950年的铁道部公安干部学校,后辗转沈阳、上海、西安、唐山办学。1980年迁建河南郑州,更名为铁道部郑州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后更名为铁道部郑州人民警察学校、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2000年,由铁道部划归公安部管理,改建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更名为铁道警察学院,开始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扩展资料:

截止到2020年7月,学校设置了治安学系、侦查学系、刑事科学技术系、公安管理学系、图像与网络侦查系、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卫系、铁路警务系、法学系、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公安基础教研部、警察体育与战术训练教研部等系部;

开设了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公安管理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本科专业和城轨安全与执法方向,以及治安管理特警专科专业;

拥有基础实验室、公安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场馆40余个;馆藏纸质图书68万册、电子图书140万册;与全国各铁路公安局以及地方和行业公安机共建实践教学基地30余个。在校生近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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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河南工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一、总 则


1.为确保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00号,是一所以工学为主,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农学、医学、法学和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1959年开展本科教育,1981年开始硕士研究生教育,2010年,成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约共建高校,2013年开始博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获批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0年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2021年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2022年入选教育部“高校学科领域优先发展”规划高校。


3.学校招生国标代码:10463。学校占地总面积184.3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01.3万平方米;建有莲花街、嵩山路、中原路三个校区,主校区为莲花街校区。


4.学校现有7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4个,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23个。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4个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


二、组织机构


5.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言晓网


6.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7.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8.学校2023年计划在30个省(区、市)招生普通本科学生。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9.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学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平公开。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四、招生录取


10.学校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11.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12.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13.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分配专业时,应符合学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专业(大类)选考科目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的定向计划,只招收哈密地区且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


14.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2023年学校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设有3个招生专业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3个专业)、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等2个专业)、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4个专业),学生在大类下经过1~2年打通培养后,选择确定专业方向。


15.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加试徒手画,徒手画测试不合格的新生,将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16.报考本科设计学类(包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市)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所占比例规则,录取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到档数据为招生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所占比例规则,则执行我校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4舍5入,小数点后保留4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云南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科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70由高到低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17.身体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生物技术饲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等专业;色盲考生限报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18.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五、附则


19.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不设其他小语种教学。


20.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本科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金融学、法学等10个优势专业学费上浮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均为18000元/生·年;与中国台湾中原大学联合办学的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7个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1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21.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偿”多元混合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随后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获得资助,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由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3000元;单项奖学金(学业奋进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院自设奖学金等),奖励在学业成绩、精神文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200-1000元;对外交流奖学金,奖励资助国际交流项目学生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10000元。由社会个人、企业在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5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5)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及各类专项补助(路费补助、生活补助、大病救助、求职补贴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5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按照每小时不低于12元计酬,学期中人均收入约480元/月,寒暑假期中人均收入约2000元/月。


(7)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分为全部减免和部分减免。


(8)服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2.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7756128。


23.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河南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24.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25.学校在全国各省(区、市)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形式录取新生。


26.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大学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zb@haut.edu.cn


学校地址:郑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00号(莲花街校区)邮编:450001


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嵩山路校区)邮编:450052


郑州市中原西路195号(中原路校区)邮编:450007


咨询电话:0371-67756015、67756016、67756017、67756018 67756019、67756020

河南本科院校招生简章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代码10484。

第五条办学地点: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

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学校设置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共8750人,其中普通本科计划6770人,少数民族预科230人,专科计划1470人,专升本计划280人。本科计划中包括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100人,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76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举办,办学地点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校区)法学(检察方向、律师方向和文秘方向)本科计划200人。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专科计划面向部分省招生,艺术类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广西省和山西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以往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为基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按各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政策办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

第十八条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的确定,河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源使用本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江苏省、广西省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7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30%之和作为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其中本科专业中普通文科类学费3400元/生?学年;理工类地理科学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统计学类专业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学年;会计学(ACCA方向)与会计学(CPACanada方向)缴费15400元/生?学年(其中学费3400元,培养费12000元);引进美国欧道明大学本科课程金融学、会计学、电子商务,与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合作办学金融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引进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本科课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引进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本科课程金融数学,引进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本科课程法学、广播电视学(财经新闻方向)、工商管理,引进美国爱达荷州立大学本科课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引进印度班加罗尔大学本科课程软件工程13个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20000元/生,预科结束进入本科阶段按所录取专业标准收取学费。高职(专科)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学费3600元/生?学年;对外合作办学(与爱尔兰)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13600元/生?学年;软件学院各专业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200元不等。具体收费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取。本科生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每年先按专业收费标准预缴,毕业时根据所选修全部课程学分总数进行结算。

第二十四条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了进入本科阶段的学习要求的,在我校第二批次(考生所在省)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学习专业。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六条奖励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获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获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箱:hncdzsb@huel.edu.cn

微信公众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zsb

招生咨询电话:0371-5555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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