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本科院校招生简章 航空航天大学招生条件航天学院招生条件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言晓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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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大学招生条件航天学院招生条件
1、北京航空学院招生要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2、航空学校招生要求有哪些3、航空学校招生的要求
北京航空学院招生要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北京航空学院一般指的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下面是该校的招生要求及录取原则,供大家查阅参考。
北京航空学院招生要求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社会科学试验班专业只招文科考生。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除国家特殊要求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我校在招生及后续专业培养过程中,原则上均参照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工科试验班类(医工交叉试验班和设计学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工科试验班类(计算机拔尖计划专业。
对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考生身体条件限制,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北京航空学院录取政策
2021年,北航在各相关省份实行“服从调剂不退档,志愿之间无级差”政策:北航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下提档不退档,北航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个别实行“专业+院校”投档模式的省份,以该省公布的高考投档录取规则为准。其他相关具体录取政策,考生可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向我校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负责人咨询。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原则上在录取相关批次和类型考生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承认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时,根据相关录取批次投档规则,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分配专业时承认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且相关特殊类型加分与政策性加分可以累加。分数相同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强基计划、飞行技术等有其他要求的特殊类型考生,上述政策以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规定为准。
航空学校招生要求有哪些
招生要求如下:
1、五官端正,肤色健康,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2、身高要求:女身高要求160cm-175cm;男身高要求170-185cm;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肤色健康,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9、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航空学校招生的要求
一、航空学校招生的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健康,身体健康,身材体型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大方
2、身高要求:女生身高要求158cm-170cm;男生身高要求168-180cm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无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伤疤,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9、无犯罪史,无违法前科,无严重违纪史。
二、中国最好航空院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西安航空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昌航空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BeihangUniversity简称北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国际宇航联合会、中欧精英大学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成员,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也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时名北京航空学院,由当时的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等八所院校的航空系合并组建,1988年4月改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989年成为国家八五期间全国14所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
截至2018年10月,学校学院路、沙河校区总占地3000多亩;学校下设30个二级学院;有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60个本科专业;有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有教职工3928人,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培养理、工、文、管、法、艺等门类高层次人才的应用型大学,是培养民航飞行、空管、机务、
机场运行等特有专业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才的民航特色大学。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标代码:1062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培养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
第六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德阳校区(位于四川省商贸学校内,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千山街三段399号)。
以下专业大一阶段在德阳校区就读,大二转回校本部就读:
交通运输、
导航工程、
应用气象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制造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飞行器适航技术、
航空航天工程、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第七条 联系电话:0838—5182078。
第八条 邮政编码:618307。
第九条 学院网址:
www.cafuc.edu.cn
招生网址:
E-MAIL: zsk@cafuc.edu.cn
微信公众号:cafuc_zsc。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及结果、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高考录取期间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处(招飞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监察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具体要求:
(一)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基本学制四年(根据飞行训练安排,实行弹性学制)。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专业机构的招飞体检鉴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飞行职业
心理学检测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本专业详情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0年招飞简章》,查询网址:
/。
(二)
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三)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派、航行情报):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应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规定,报考该专业考生身体基本要求:肝功正常,每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不低于0.7、双眼远视力不低于1.0(C字表),无色盲色弱,无显斜视,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
(四)应用气象学专业(机场气象预报、航空公司气象分析):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五)导航工程专业(导航应用与规划、空管保障设施):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六)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飞机结构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七)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机发动机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八)电子
信息工程专业(航空电子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九)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专业(航空电气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十)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一)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直升机维修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十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十三)
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与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四)
交通管理专业(机场运行管理):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五)
物流工程专业(
航空物流):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六)
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十七)
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十八)
安全工程专业(
航空油料储运安全):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十九)
消防工程专业: 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二十)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二)
物联网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三)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二十四)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五)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六)
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山东考生报考细则请详见该省考试院公布信息)
(二十七)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山东考生报考细则请详见该省考试院公布信息)
(二十八)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入学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由省级教育考试院提供新生录取名册。
第十六条 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除应用心理学专业、英语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其余专业应无色盲色弱。安全工程专业(航空油料储运安全)及消防工程专业应无嗅觉障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民航局下达的计划总数执行,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批次人数,积极支持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实施。保证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科转入)、南疆单列计划的完成。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
第十九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及生源质量调控。针对飞行技术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部门协商增减计划,最大限度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一条 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院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参考相关单科成绩(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任何政策性加分)。我院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对于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分专业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邻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一般为1分,不超过3分),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学院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同分排序细则:1、理科考生按照数学成绩和理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2、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成绩和文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3、不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我院所有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执行)。
第六章 选考科目设置
第二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部分省市,我院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依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提前面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440—4920元/年。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类(民航工会奖学金、民航报杯奖学金、大飞机·启航奖学金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九章 报到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报到日期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在街道、乡镇、当地民航招飞办(飞行技术专业学生适用)证明,向我院学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入学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学籍。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停飞安置及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相应地面专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除飞行技术专业外其它专业学生,学院根据社会用人需求的变化,组织转专业考试,符合专业条件且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其申报专业学习。
第十一章 学生毕业
第三十三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十二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院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学院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对我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38-5183165。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招飞中心)负责解释。

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共开设20个专科招生专业,学院现面向全国开展招生工作,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校 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街道安家村科技大路777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6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民航运输服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航空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民航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无人机测绘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言晓网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 %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立了校内奖学金(一等12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200元/年)和困难学生帮扶资金,建立了孤残学生帮扶与救助制度。
为实施精准帮扶,学院每年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计划,为其发放慰问品。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生专业及个人能力,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勤工助学获得资助,减轻生活负担。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顺序比较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投档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 档: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按照行业标准相关要求,有面试和政审要求的专业详见学校官网。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北区科技大路777号
联系电话:0432-69986066 15143268877
联系人:李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言晓网为大家带来的航空本科院校招生简章 航空航天大学招生条件航天学院招生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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