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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本科特殊招生线是什么

2024-05-18 04:48:41 | 言晓网

今天言晓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湖北本科特殊招生线是什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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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本科特殊招生线是什么

湖北本科特殊招生线是什么

6月25日,我省高考查分通道开启,省招办同时公布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类本科:首选物理409分,首选历史435分。本科特殊招生线:首选物理504分,首选历史527分。高职高专:首选物理、历史均为200分。

本科特殊招生线供军队院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招生类别及其他有相应文化要求的特殊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高职高专首选物理、历史均为200分,其中湖北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湖北省办在市州(武汉市除外)的高职院校150分。

今年全省共46.5万人参加高考。一分一段表显示,高考普通类本科上线17.7万余人,其中首选物理上线12.7万余人,首选历史上线49860人,上线总数比去年增加8371人;600分以上者9421人,比去年减少约1.08万人。

当天还公布了艺术类、体育类及技能高考本科、高职高专分数线,以及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分数线相关信息。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的考生,须于6月27日17:00点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到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今年我省共有50.1万人参加高考,比去年增加3.6万人。同时发布的全省高考总分一分一段统计表显示,今年我省高考普通类本科上线17.8万余人,其中首选物理上线129793人,首选历史上线48599人,上线总数比去年增加1207人。600分以上者21399人,比去年增加11978人。 言晓网

当天还公布了艺术类、体育类及技能高考本科、高职高专分数线,以及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分数线相关信息。

湖北本科特殊招生线是什么

湖北专升本有哪些学校可以报考,有什么要求

参考2020年湖北专升本(统招的)可以报考的院校,具体如下:

1、武汉纺织大学江汉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湖北商贸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工程学院黄冈师范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武昌工学院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湖北民族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长江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新增)、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等等。

湖北专升本的基本要求:

1、招生对象为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0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2、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的1个相关本科专业。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

3、在专升本考试时,考生要诚信考试,严防考生替考,严禁考生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

注意: 每个学校对专升本学生的具体要求是不同的,需要到各个学校官网或者湖北专升本官网上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 湖北专升本官网-2020年湖北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

湖北本科特殊招生线是什么

2022年湖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67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 就业 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普通文理类控制在1%, 艺术 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要求考生外语 考试 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各省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满足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 志愿 并录取。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规则:

(一)传统 高考 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三)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排序后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大数据技术)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专业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八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九条  护理学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 新生 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 书 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 学习 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广 大学生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

第二十六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提供经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

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15-8338003

学校网址: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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