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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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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其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2.学校代码:10058 3.学校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本科、高职、成人、留学生教育,形成了层次完整、形式多样的办学体系。 4.校址: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河东校区)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新校区) 5.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天津市重点发展学科、2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建设学科;2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2个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和1个天津市技术推广中心;1个博士后流动站,13个博士点, 44个硕士点(其中7个硕士点还具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11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1个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特聘教授、人事部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近50名。学校还聘请了50多位两院院士和美、英、德、日、新西兰等国的著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学校现占地1200余亩,2800亩的新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一期工程已于2006年投入使用。在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目前学校共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等全日制在校生两万五千人。 6.学校设有本科专业47个,高职专业25个,涵盖工、理、管、文、经、法等6个学科大类。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9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与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及本章程相结合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普通类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一、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二、安排专业时,同分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三、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四、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注:二至四条只适用于天津考生。
第十六条:本科软件工程专业、高职软件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须参加英语口语且合格(无口语测试的省份除外),单科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日语专业单科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文史类)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5分;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
艺术类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艺术设计、广告学、工业设计(艺术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可报考上述五个专业;动画专业参加各省市组织的美术类统考且合格,不必参加校考。 第十九条:按照2009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录取。 一、艺术设计、广告学、工业设计(艺术类) 1. 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2.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4. 英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5. 不分文理以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排名录取; ⑴ 以院校志愿优先,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⑵ 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注:只要学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以上专业均可报考。 二、动画 1. 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2. 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分数线; 3. 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 4. 不分文理以综合分=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 5. 动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 1. 有服装表演统考的省市,省统考必须合格; 2.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4. 分男、女,按照全国专业名次从高到低录取。 四、表演(影视表演与文化管理方向) 1. 有影视表演统考的省市,省统考必须合格; 2.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4. 英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5. 分男、女,按照全国专业名次从高到低录取。 五、表演(音乐表演与文化管理方向) 1. 有音乐表演、舞蹈统考的省市,省统考必须合格; 2.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4. 英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5. 按照全国专业名次从高到低录取。 六、广播电视编导 1.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2.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3. 语文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4. 不分文理以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排名录取。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通过资格认定。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处理。学校相关专业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动画专业,高职软件技术专业将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习。 第二十五条:学费:本科普通类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艺术类表演专业10000元/生·年;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待批。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七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在两周内将进行专业再测试工作,发现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其中本科院校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本科高校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另外,对符合《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贷款
第三十三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方式有:电话:022-24528227 E-mail:
zhaosheng @ tjpu.edu.cn
学校网址:www.tjpu.edu.cn 第三十七条:录取信息通过学校招生网
公布。 第三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九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24528181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四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0年天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天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天津工业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其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58
三、办学性质:学校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五、学校地址:
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新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和平校区:天津市和平区西藏路1号
六、学校概况: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十一五”重点投资建设学科、3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有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中心和4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还建有2个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和1个天津市技术推广中心,并建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13个博士点、44个硕士点、11个工程硕士领域及1个MBA授予权,48个本科专业、15个高职专业,涵盖工、理、管、文、经、法等6个学科大类。学校下设15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750余人,特聘两院院士和国外兼职教授50余人。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20多个国家及港澳地区的6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每年选派本科生、研究生到国外留学,与国外多所院校开展“2+
2”校际交流,同时接收国外及港澳地区留学生来校深造。学校目前总占地面积230余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97万平方米。座落在天津第三高教园区占地2800亩的新校区已经部分投入使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坐落在我校新校区,2010年开始投入使用。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0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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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天津籍考生
一、安排专业时,同分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二、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对江苏籍考生
一、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达到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软件工程专业、高职软件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须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且合格(无口语测试的省份除外),单科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日语专业单科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文史类)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5分;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0年美术类招生简章》和《天津工业大学2010年表演、编导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通过资格认定。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动画专业,高职软件技术专业将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本科普通类4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艺术类表演专业10000元/生·年;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在两周内将进行专业再测试工作,发现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其中本科高校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另外,对符合《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贷款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电话:022-24528227
E-mail:
zhaosheng @ tjpu.edu.cn
学校网址:www.tjpu.edu.cn
第三十八条 录取信息通过学校招生网
公布。
第三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四十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24528181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0年度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是否有大学在艺校招生?
2007年天津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文章加入时间:2007年1月16日8:45
一、学校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文、管、经、法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十五”重点建设学科、2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2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个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和1个天津市技术推广中心;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4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43个硕士点(其中3个硕士点还具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和9个工程硕士领域,44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共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等全日制在校生两万五千人。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二、艺术类专业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从1984年至今有二十余年的办学历史,师资力量雄厚,专业设置齐全,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培养了大批艺术与技术结合的高级人才。现设有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服装设计与工程〔艺科〕六个艺术类本科专业,两个硕士点(设计艺术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一个博士点(服装设计与工程)。
多年以来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教学上依托天津工业大学的优势学科,结合国际艺术教育的发展动态和我国艺术设计人才的需求特点,研究新理论、新科学、新方向,不断加强艺术与科学技术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已成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艺术类专业作为工业大学的特色学科专业,教学设施不断完善。已建有国内一流的艺术CAD和工业设计实验室,其中艺术CAD实验室已成为法国LECTRA公司授权的服装CAD技术培训中心、Adobe授权培训中心和加拿大PAD(中国)培训中心。学校建有造型、服装工艺、动画、陶艺、丝网印刷、摄影、人机工程等专业工作室,展示与服装表演专用的多功能厅等。专业教师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已出版数十部教材及专著,与企业合作完成多项科研课题,教学研究成果先后获市级、部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师生数十人在国内外设计大赛中获奖,其中包括专业赛事的最高奖,如:2005年举行的“‘哈苏’奥地利超级摄影展”创意组铜牌奖(世界顶级摄影比赛唯一获得大奖的中国内地的摄影家),2004年获“联合国教育奖”,“2004第九回亚西亚美术大展一等奖”,“2004UN NGO世界和平美展一等奖”,06“瑞士杯”中国纺织服装高等院校服装表演专业大奖赛金、银、铜奖,“兄弟杯国际青年服装设计大赛金奖”,“中国电视服装设计大赛金奖”,“中国职业服装模特大赛冠军”,“中服杯服装院校邀请赛金奖”,06世界顶尖超模天津赛区冠亚军,“第六届全国广告摄影大赛金奖”,“第21届全国摄影艺术大展银奖”,“2004新丝路中国模特总决赛亚军”等。毕业生中有数人成为国内知名企业家和知名服装品牌首席设计师,已有4人入选“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其中2人获得“金顶奖”,1人入选“中国十佳职业模特”,教学质量得到业内首肯。
我校与德国有关院校签定了校际合作协议。按照合作协议,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优秀本科生可由学校负责推荐转入德国读取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授课、免学费)。
三、专业及专业方向
(一)艺术设计专业
本专业下设五个专业方向: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影视表演方向。本专业按专业方向招生。
1、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培养从事服装设计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课程有:中西服饰史论、服装造型设计、服装结构设计、创意时装设计、服装材料学、服装配饰设计、民族民间服饰、服装设计表现、成衣制作工艺、立体裁剪等。
2、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培养从事产品包装设计、书装设计与广告艺术设计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专业课程有:图形创意、包装设计、标志设计、书装与插图、CIS设计、平面广告设计、装饰画、摄影等。
3、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培养从事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园林设计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建筑史、透视与制图、表现技法、环艺模型设计、展示设计、室内设计、家具设计、陈设设计、景观设计、园林设计等。
4、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培养从事装饰绘画艺术及工艺饰品设计与制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专业的课程有:装饰绘画、壁画设计、壁饰设计、丝网版画、装饰雕塑、综合材料装饰设计、漆画、锻铜、陶艺等。
5、影视表演方向 培养从事影视剧、戏剧、广告、广播以及文化、宣传、教育等领域表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课程有:艺术概论、戏剧表演理论、影视表演艺术创作、台词训练、声乐训练、形体训练、舞台表演形体语言、戏剧编导基础、视听语言、中外电影史、中外戏剧史、化妆、影视经典作品赏析等。
(二)动画专业
动画专业 培养三维动画设计、三维虚拟现实、网络多媒体艺术设计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专业课程有:导演理论、电影史、动画角色设计、二维动画设计、三维动画设计、影视非线性编辑、数码影视合成、游戏设计、动画剧制作、动画音效等。
(三)广告学专业
广告学专业 培养具备广告学理论与设计技能,从事广告策划、广告创意和设计制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有:广告史、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文案写作、平面广告设计、影视广告设计、广告摄影、CIS设计、电脑图文设计等。
(四)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艺科〕
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 培养服装表演、编导与策划、市场营销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专业课程有:服饰美学、服装材料学、妆饰及形象设计、时装影视造型、形体训练、舞蹈基础、服装表演技巧、服装表演编导与策划、商品展示设计、市场营销、营销心理学、公共关系学、公关礼仪等。
(五)工业设计专业
工业设计专业 培养具备工业设计的基础理论与知识,并具有设计创新及实际应用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有:设计素描、色彩基础、透视学、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设计表达、产品形态学、模型制作、造型材料与工艺、产品造型设计、图形创意设计、招贴设计、字体设计、CI设计、印刷设计、网页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设计人机工程学、价值工程学、设计心理学、设计方法学、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三维设计等。
(六)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方向培养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制作、主持策划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课程有:传播学、电视艺术概论、戏剧艺术概论、中国戏曲、影视作品分析、视听语言、电视节目制作、色彩学、摄影技术、照明技术、电视节目策划、纪录片创作、广播电视节目主持等。
四、招生计划
(一)、本科全国计划招生660名(详见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专 业 专业方向 学制 层次 招生人数 所属学院
艺术设计专业 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四年 本科 90名 艺术与服装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四年 本科 90名
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四年 本科 50名
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四年 本科 90名
影视表演方向 四年 本科 30名(男18名、女12名)
动画专业 四年 本科 85名
广告学专业 四年 本科 85名
服装设计与工程〔艺科〕专业 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 四年 本科 40名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方向 四年 本科 50名 人文与法学院
工业设计专业 四年 本科 50名 机械电子学院
五、美术类专业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普通高中或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3、热爱艺术事业,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者。
下列考生不能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由国家承认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3、中学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尚未毕业的中学在校生)。
4、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5、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6、非英语考生。
(二)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
序号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 点 地 址
1 2月1、2日 2月3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2 2月26、27日 3月1日 浙江理工大学(原浙江工程学院) 浙江杭州市文一路118号
3 2月27、28日 3月2日 徐州矿务集团第一中学 江苏徐州市(西关)煤建三街6号
4 2月28、3月1日 3月3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安徽合肥市宣城路16号
5 2月28、3月1日 3月3日 潍坊市招生办 山东潍坊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6 2月28、3月1日 3月3日 南宁市第五中学 广西南宁市华强路95号
7 2月28、3月1日 3月3日 兰州铁路三中 甘肃兰州市和政东街84号
8 3月1、2日 3月4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武汉汉口江汉区杨汊湖馨苑小区
9 3月1、2日 3月4日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市岳麓山下
10 3月1、2日 3月4日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11 3月4、5日 3月7日 无锡市湖滨中学 无锡市建业路17号
12 3月4、5日 3月7日 沈阳建筑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九号
13 3月4、5日 3月7日 太原科技大学(原太原重型机械学院) 太原市万柏林瓦柳路138号
14 3月7、8日 3月10日 郑州铁路六中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15 3月8、9日 3月11日 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 江西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及方式:一律在各考点、考试日期的前三天接受面报,考前一天不报名。 (潍坊考点在所在市招生办报名)
2、报名手续:
a、详细填涂机读报名表、准考证。自带黑色水笔填涂。
b、考生携带身份证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编制考生号。
c、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照片两张。(请自行贴在准考证及准考证存根指定位置处)
d、报名考试费:120元。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三门:素描,速写,色彩。(均为默写)
(满分为260分,其中素描占100分,速写占60分,色彩占100分)
2、考试时,考生务必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并自备画具。
3、四月十五日前,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可上网直接查询成绩,网址为:
专业合格的考生将收到专业合格通知单(请保存,备查)。
4、专业合格通知单的发放原则一般是按1:4(招生计划:专业合格人数)的比例发放,凡专业合格的考生持专业合格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艺文、艺理)招生统一考试。
(五)录取原则
1、遵照2007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2、我校专业课合格,若有专业课统考的省市的考生须参加省市专业课统考且专业课合格。
3、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4、先录取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后再分专业录取。
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5、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六)入学、复查与试读制
1、新生开学时凭专业准考证、文化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务必请妥善保管。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艺术类新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试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六、表演类考生报考须知
(一)服装表演考生报考须知
1、报考条件
(1)、年龄不超过二十二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青年。
(2)、女性身高在1.72米以上,男性身高在1.82米以上,符合模特基本条件者(有无绘画基础不作为报考的必备条件)。
(3)、其它各项与艺术设计专业一致。
2、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及方式:一律在各考点、考试日期的前一天接受面报。面报时将进行形体测试及照相,请考生自备泳装。
(2)、报名时需交着泳装六寸彩色照片四张(全身正面、侧面、正面上半身、脸部特写各一张),照片背面请注明省、市、姓名、身高、体重。
(3)、报名考试费:初试150元,复试100元。
3、考试
(1)、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考生可任选考点初试及复试在一天进行):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 点 地 址
3月4日 3月5日 青岛市艺术学校 青岛市市北区丹东路13号
3月8日 3月9日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注:青岛考点在青岛招办报名
(2)、考试内容:
初试:a、形体测试:测定身高、体重、三围尺寸(请自备泳装)。
b、模特技巧(步态、转身、造型、乐感等)。
复试:a、自选舞蹈或健美操(自备音乐磁带、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b、口试(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
4、录取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以专业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其他各有关事项请参照美术类专业报考须知。
(二)、影视表演考生报考须知
1、报考条件
(1)、年龄不超过28周岁
(2)、无色盲、色弱、夜盲
2、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及方式:一律在各考点、考试日期的前一天接受面报
(2)、报名考试费:初试150元,复试100元。
(3)、报名时需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四张
(4)、报名时需交两张彩色生活照片(一张全身、一张半身)(不要艺术照片),照片背面请注明省、市、姓名、身高、体重。
3、考试
(1)、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考生可任选考点初试及复试在一天进行)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 点 地 址
2月2日 2月3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3月2日 3月3日 潍坊市招生办 山东潍坊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3月8日 3月9日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2)、考试内容:
初试:a、朗诵:自选散文、小说片段、诗歌、寓言一篇,时间3分钟以内。占总成绩的20%
b、命题表演:小品、多人、时间5分钟以内。占总成绩的40%
c、形体展示:时间2分钟。占总成绩的15%
d、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3分钟以内。占总成绩的15%
e、艺术特长展示:占总成绩的10%
复试:a、朗诵:自选散文、小说片段、诗歌、寓言一篇,时间3分钟。占总成绩的20%
b、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时间3分钟以内。占总成绩的15%
c、命题表演:时间5分钟以内。占总成绩的50%
d、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占总成绩的10%
e、口试:回答考官提问。占总成绩的5%
4、录取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以专业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其他各有关事项请参照美术类专业报考须知。
七、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方向)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普通高中或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3、无色盲、色弱、夜盲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及方式:一律在各考点、考试日期的前一天接受面报
2、报名考试费: 150元
3、报名时需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两张
(三)、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 点 地 址
3月1日 3月3日 潍坊市招生办 山东潍坊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3月2日 3月4日 北京名缘艺术学校 北京电影制片仿清楼(海淀北三环中路77号)
3月9日 3月11日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四)、考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均为笔试,满分200分)
1.文史基本知识 (占总比例30%)
2.命题讲故事 (占总比例30%)
3.给材料写解说词(占总比例20%)
4. 电视节目评论(提供栏目名称,默评)(占总比例20%)
注:
1.文史基本知识参考书目:《文学常识》,汪丽炎,上海大学出版社 2002年
2.电视节目评论栏目限于央视综合频道2006年度晚间播出的非电视剧栏目,如《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东方时空》、《艺术人生》、《大家》等。
(五)、录取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专业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其他各有关事项请参照美术类专业报考须知。
八、学费
我校学费初定为8000元/年·生。其中动画专业新生要求自备(或到校后购买)笔记本电脑一部,预计价值15000元。(学费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天津工业大学校址: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天津工业大学新校区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延长线(天津市第三高教区)
邮编:300160 电话:022-2452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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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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