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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2024-01-25 21:56:11 | 言晓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3010674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6010407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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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桂林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以广西为主,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广西扶绥城南新区双拥路东109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应用技术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学校2020年预计招生11500人,其中本科约7500人,高职专科约40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录取批次包含本科、高职专科各批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省(市、自治区)有规定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的规定执行),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第十三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投档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填报地质类、测绘类、水利类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原则上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男女生分别在168厘米和156厘米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

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类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九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校桂林本部普通本科专业(类)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依照该专业(类)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学类7000元/生·学年;

3.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

4.文学、法学类5500元/生·学年;

5.农学类5000元/生·学年。

特注: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照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南宁分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应用型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依照该专业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各专业(类)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工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

2.应用型本科:工学类7500元/生·学年,管理学类6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南宁分校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高职专科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收费区间为1000-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 www.glut.edu.cn ;本科招生网为:zj.glut.edu.cn/zsw;专科招生网为:zsw.glutnn.cn。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glut.edu.cn;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学校监督部门电话:0773-3563789,邮箱:jiwei@glut.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2022年昆明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昆明理工大学是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在2011年学校入围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有冶金工程等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昆明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昆明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2)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3)新迎校区:昆明市环城东路50号,邮编:650051;

(4)嵩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空港大道1号,邮编:651700。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 www.kust.edu.cn 。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云南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的资格。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学费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按四种模式进行培养,分别为“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职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四种模式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国土资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莲华校区;普通本科其他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高职本科和职业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嵩明校区;中外合作办学根据项目依托确定培养学院,物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培养学院为交通工程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培养学院为城市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

第九条 艺术类相关专业普通本科与高职本科两种培养模式均有招生。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艺术与传媒学院,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城市学院。除云南省两种培养模式均有招生外,其他省份仅有一种培养模式招生。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省外招生省份为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江苏;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省外招生省份为内蒙、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甘肃。

第十条 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时按大类进行录取,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下,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意愿等进行双向选择分流到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基于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普通本科)、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弹性学制为4-8年;其它普通本科专业、高职本科专业、职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为3-7年。

第十二条 学费:按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分以下四个类别,其中:

(1)普通本科专业:文学、教育学类专业3400元/学年;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3)职业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学年。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9000元/学年。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先查看学校官网公布的“招生计划来源表”,确定在本省投放的招生计划培养模式属于“普通本科”“高职本科”“职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续考生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份,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十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承认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达到本科合格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八、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优惠分值分类录取;

(2)在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项目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运动训练录取原则:

(1)对符合我校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项、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以综合分为依据,按各招生项目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湖北和湖南两省为“3+1+2”,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必须包含化学科目方可报考。高考成绩需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自治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云南、贵州、广西、山西和陕西五省(自治区)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湖北和湖南两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物理或历史、化学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飞行技术专业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六条 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学校其他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进校后飞行技术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条 呈贡校区、莲华校区学生公寓为6人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元,莲华校区6人间宿舍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元或450元。嵩明校区学生宿舍为8人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在适用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昆明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工作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871-65194108

城市学院(高职本科、职业本科):0871-63346080

考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网站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告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布网站:http:// www.kust.edu.cn /zsjy/bkszs.htm

昆明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2022年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434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学院校址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江西理工大学黄金校区,总占地面积880余亩,在校生8000人左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2020年学院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规则: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院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未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院艺术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当地省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专业规定的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专业控制线,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高考改革试点省份选考科目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投档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七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14500元/学年的专业: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13500元/学年的专业:冶金工程、材料成型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类(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自动化、矿业类(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测绘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金融学

12000元/学年的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葡萄牙语

住宿费:1000元/学年

第八章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九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邮编:341000

咨询电话:0797-8312688

0797-8312689

0797-8312603(兼传真)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箱:asczjb@jxust.edu.cn 言晓网

第三十一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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